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蓝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
自2021年4月1日起,我省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198号)、《赵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赵发改价﹝2019﹞3号)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1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
(二)适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包括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不再优惠。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特定用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2.88元/立方米。
(三)使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和农村煤改气用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即2.78元/立方米,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