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花溪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了位于黔陶乡关口村猪场组的一处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储存点。
据介绍,当日花溪区陶乡政府接到举报,称在黔陶乡关口村猪场组11号,刘军租用村民朱兴友民房用于储存、经营液化气钢瓶。接到举报后,黔陶乡政府联合花溪区住建局、乡派出所人员立即赶到液化气瓶存放地。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朱兴友村民家中存放液化气钢瓶164个(其中12.5kg重瓶70个,空瓶79个;4kg重瓶7个,空瓶8个)。
执法人员现场对房东进行了安全教育,对违法储存、经营行为人进行安全教育后,由乡派出所进行后续调查处理。花溪区住建局已经将这些液化气钢瓶安全转移至合法合规燃气站点内暂存。
贵阳市住建局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运输资质,未经审批程序,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私自储存液化气瓶,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