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级和市级的统一部署和专题研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一律按照《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1〕5号)相关部署和任务清单,牵头履行各领域专项整治职责(详见附件1)。
二、成立县级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2个专项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分别从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对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宾馆(不含星级酒店)等重点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整治标准,由县建设部门制定精简准确的清单,交由各检查组作为检查依据。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检查组应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义书面出具的限时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发现隐患问题和下达整改指令的执法检查小组反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排查和处置要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开展,排查和处置的信息、数据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孙超,联系电话:852727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汇总排查和处置的信息和数据,上报县安委办。
三、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6月25日至7月5日,全县实行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日报制度。各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统计前日14:30至当日12:00数据),每日下午3:00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雷艳 ,联系电话:8528383)。
四、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履职原则,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于7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8528383)。
附件: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2.燃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燃气安全检查情况
6月13日至今,全县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共组织检查组**个,开展**次检查,检查相关企业**家,发现隐患***个整改完成***个,立案**起,处罚**起,罚没款**元。
燃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检查点位名称 | 隐患描述 | 是否整改到位 |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