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了解,7月19日,乐至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乐至县供气区域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居民阶梯用气价格第一阶梯0-390立方米/年.户(含390立方米),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91-630立方米/年.户(含630立方米),由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630立方米/年.户以上,由3.29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学校及养老福利机构和居民合表用户,由2.41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三、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烈属,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四、通知自2021年7月抄表见量起执行。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