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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1-07-23    来源:桐庐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07/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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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液化气 燃气安全 燃气运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平台,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对照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查找前期工作的薄弱点,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涉燃气企业、管道、用户和运输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因建设施工引起的燃气管线破损、泄漏事故,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

1.做好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2.整治侵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规资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3.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7月15日前,完成核查城镇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等工作。8月3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落实施工项目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4.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由县建筑工程和城市运行专委会牵头,开展以餐饮、商超、酒店(商务部门);农贸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健部门);建筑工地(建设部门);车站(交通部门);旅游景区(旅游部门);高层综合商务楼宇(消防部门)、物管小区(住建部门)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开展1次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用户,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5.加强燃气特种设备安全。6月底前,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落实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开展管道检测和评估;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6.加强燃气运输环节整治。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开展一轮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强化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7.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完成燃气管道防泄漏排查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老旧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经营燃气、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未按照销售实名制做好用户管理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经营场站、使用燃气的经营性场所及燃气储存场所等的消防监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二)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8.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9.强化油气管道运行安全。7月10日前,召开1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底前,针对部分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1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燃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7月1日前,开展1次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应急抢修演练。9月底前,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三)开展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

11.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完成1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12.强化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13.加强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LNG点供)安全管控。强化源头管理,发改部门协调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有关事项,负责燃气设施项目的核准、备案;建设部门负责相关设计和消防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设施检验;未经过相关手续的项目,必须重新进行论证、核准(备案)和验收。强化日常监管,建设部门负责作为燃料使用的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监管。开展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燃气使用情况排查登记,摸清燃气设施数量和审批、建设情况,7月底前形成底数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按照“地毯式、全覆盖、即整改”的原则,各单位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县安委办、县建筑工程和城市运行专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扑上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6月20日前要召开1次工作部署会。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隐患排查工作群,每天上报工作信息。县建筑工程和城市运行专委会要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行业直接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县危化品矿山、交通运输等专委办要加强长输管道、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安全自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三)强化“打非治违”。一是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储存场所。二是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工商业燃气用户不安全用气行为,特别是在餐饮场所等人流密集区违规使用燃气的违法行为。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销售工作开展严格检查,对继续向高层建筑、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用户提供燃气的,对用户用气地址、用户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四是坚决消除企业自建燃气设施(LNG点供)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气、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强化刚性执法。要建立建设、发改、公安、城管、交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五)强化安全氛围。各单位要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施县级挂牌督办;要强化舆论监督,县安委办要通过“60日隐患曝光整改闭环工作机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提供坚强保障。

联系人:县安委办,易全平,13250831507(661507);县建筑工程和城市运行专委办,江贵华,15381171863。

桐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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