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深化整治的通知
平安委办〔2021〕38号
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深化整治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日期:2021-07-29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深化整治的通知
平安委办〔2021〕38号
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深化整治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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