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县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樊牌工业园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715-4368952
通讯地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大容环境湖北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通城县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樊牌工业园LNG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石南镇樊牌玉立工业园
建设单位:通城县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通城县石南镇樊牌玉立工业园,占地面积为4036m2,建设1个LNG储罐区、1间值班室及配套设施。储罐区共设2座50m3液化天然气立式储罐,通过管道输送燃气供玉立集团车间使用,年周转液化天然气480万m3。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未列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LNG储罐的闪蒸气和卸车废气。闪蒸气经储罐配置的降压调节阀排出,排出后通过BOG系统加热回收,回收后经计量、调压、加臭后接入供气管道,不外排;LNG卸车为露天卸载,卸车废气的产生量很少,于厂区内呈无组织自然逸散。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加基础减震、自然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六)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运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