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市政府对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管理制度作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用瓶装燃气。
据了解,在本次排查隐患行动中,市政府对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名购气制度,供气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并向燃气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二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用瓶装燃气,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气瓶至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承担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四是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