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心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参考省内其它地市的价格情况,按照省、市政府会议精神,我委拟定了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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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发改委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中心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参考省内其它地市的价格情况,按照省、市政府会议精神,拟对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供热价格调整意见
(一)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高温水出厂价格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高温水出厂价格分居民、非居民两类,其中非居民供热高温水出厂价格由46.52元/吉焦调整为56.5元/吉焦;居民供热高温水出厂价格不作调整,仍为46.52元/吉焦。
(二)潍坊民生热电控股有限公司高温水销售价格
潍坊民生热电控股有限公司向下游供热企业销售高温水分居民、非居民两类,其中非居民高温水价格由52元/吉焦调整为60.4元/吉焦;居民高温水价格不作调整,仍为52元/吉焦。
(三)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1、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价格不作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仍为62.70元/吉焦;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仍为23元/平方米。
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仍为19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
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基本热价仍为6.9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仍为2.9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仍为0.153元/千瓦时。
2、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81.6元/吉焦;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基准销售价格由28.3元/平方米调整为31.1元/平方米。
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作相应调整。基本热价由8.49元/平方米调整为9.3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192元/千瓦时调整为0.232元/千瓦时。
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其他事项
(一)此价格仅限2021-2022年供暖季执行。
(二)恒安热电、新方热电、特钢集团参照执行。
(三)本供热价格调整意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和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