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进一步改善龙湾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温龙政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经区生态环境分局研究,拟对第二批(温州市新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共1台锅炉,规模为5.9蒸吨)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计11.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来电反映。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联系电话:86966037;
通讯地址:龙湾区人民政府大楼3楼318室,邮编:325058。
附件: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第二批拟补助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021年11月9日
附:
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第二批拟补助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街道 | 锅炉型号 | 规模(蒸吨/小时)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温州市新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蒲州 | YY(Q)W-4100Y(Q) | 5.9 | 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