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供水、供热、燃气)》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河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供水、供热、燃气)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1
(一)发展基础1
(二)面临形势3
二、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5
(三)发展目标6
三、主要任务8
(一)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提升用水效率8
(二)完善供热设施建设,构建高效保障体系12
(三)提升燃气供应能力,完善安全保护措施18
(四)推动智慧市政建设,有效提升运行效率23
(五)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健全政府监管机制24
(六)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协同发展25
四、保障措施26
(一)强化组织领导26
(二)保障资金投入26
(三)提升科技支撑27
(四)加强监督管理27
(五)统筹规划实施28
为指导河北省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1.公共供水能力明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持续做好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生活水源置换,用足用好引江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城市公共供水厂达到319座,供水能力达到1078.7万立方米/日,较“十二五”期末提升31.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长度达到3.69万公里,较“十二五”期末提升40.8%。设市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61%和98.80%。地表水水厂供水能力达到686.2万立方米/日,占全部公共供水能力的63.6%,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基本形成以南水北调引江水为主、本地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热备的多水源供水格局,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扎实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2018年以来完成供水老旧管网改造1503.6公里,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值控制在10%(国家标准)以内。
2.清洁供热取得显著成效,供热质量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基本实现了全省城市清洁供热全覆盖,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8.86%。全省城市总供热能力达到16.96亿平方米,用热面积增加至14.45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12.89亿平方米,较“十二五”期末分别提升30.4%、35.3%、50.8%,基本形成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为主,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老旧管网隐患排查改造常态化机制,2018年以来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4891公里,有效提升供热安全与供热质量。广泛开展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供热系统能效,单位面积供热量下降到0.34吉焦,较“十二五”期末降低17%。建立了以省、市、县和供热企业为主体“三级监管、四级联动”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和监管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达到了宏观掌控供热状况、指挥调度供热运行、快速办理应急事项等供热监管目标,供热质量显著提升,2020-2021采暖季,居民小区室温达标率达到99.2%。
3.供气范围进一步扩大,气源结构不断优化。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燃气用气人口达到2978万人,全省共有燃气企业1621家,城市燃气管网长度为6.9万公里,城市管道燃气用户约1025.6万户,较“十二五”期末增加105%。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72%、98.81%。有序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2018年以来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468.6公里,大幅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城市天然气供气量达到85亿立方米,较“十二五”期末明显上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供气量占比较“十二五”期末分别下降3.3和7.6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的高效、清洁城市燃气供应体系。
4.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有序推进。陆续出台《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发了《关于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强化管理保障城市供热质量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建立了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信息系统和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全省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了行业管理效能。
5.安全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应急保障能力逐步提升。进一步完善“两级网三级站”水质监测体系,所有县城都具备了常规日检的检测能力。所有设区市均实现多水源供水,供水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实施供水、供热、燃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了燃气企业“双控”机制,组织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了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二)面临形势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为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补齐短板弱项提供了保障。随着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绿色低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等不断取得突破,将深刻影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未来技术与管理发展方向。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清洁供热、安全供气保障技术不断发展,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现代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将成为我省城市的必然选择。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冬奥效应持续显现、廊坊“北三县”与北京副中心协同发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为我省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就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数字化发展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为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行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已具有一定基础,对照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全省供水、供热、燃气行业还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公共供水设施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管网漏损率仍然偏高。“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热源保障能力和供热设施建设面临较大压力。天然气供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尚未完成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安全供应形势依然严峻。“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高标准、高质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落地见效。树立城市系统思维,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加快补齐短板,提高运行效率,促进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增量、提质、增效,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扎实推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系统谋划供水、供热、燃气设施总体布局。提升白洋淀、沿海、张家口首都“两区”等重点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做好设施系统与局部、建设与管理、地上与地下、投资与融资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
2.精准发力,补齐短板。聚焦供水、供热、燃气行业薄弱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分类指导,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在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力求在行业制度体系、监督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提升供给质量、优化供给结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绿色低碳,协同高效。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设施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转变。
4.机制创新、多管齐下。加快制度、机制、技术和模式创新,建立供水、供热、燃气行业长效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加强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快建立政府和市场共治有机结合的模式,促进行业健康、高效、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积极适应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着力完善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网络,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安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1.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的饮用水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生活水源置换,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全省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提升设施处理工艺效能,确保水质安全,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着眼于公共供水设施存在的短板,持续实施供水设施改造,全省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大力推进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完善城市供水监管体系,全面构建供水全过程监管平台,有效支持城市供水管理业务开展。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
2.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供热保障体系。以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100%全覆盖为前提,摒弃传统粗放发展模式,积极发展以储热设施为核心的污水源、垃圾焚烧、工商业余热和大数据中心废热等城市低品位热源利用系统,构建以热电联产、清洁燃煤、工业余热、地热能和低品位热源系统等集中供热为主,天然气锅炉、壁挂炉、电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分散供热为补充的绿色低碳供热热源保障系统。本着开源节流原则,以室温监测为基础,以智能化提升为手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区)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覆盖所有居民小区,持续推动智慧供热建设和系统节能改造,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稳步提升综合能效,努力实现单位面积供热量降低8%。构建安全可靠和智能高效的集中供热系统,以及组织完善、管理科学、保障有力供热管理服务系统。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供热需求持续增加,到“十四五”期末,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面积预计增加10%。
3.构建多气源、多层级、广覆盖的燃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导,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液化天然气为应急备用的用气结构,城市居民和单位用户逐步淘汰人工煤气。完善城区配套管网建设,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实现燃气老旧管网动态清零。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范围,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提高燃气供应效率,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5%。加强燃气用户安全保障措施,既有住宅和单位管道燃气用户全部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建立全省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液化石油气充装追溯信息化平台,有效提升我省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
专栏1:“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序号 | 目标名称 | 2025年发展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公共供水普及率 | 99% | 约束性 |
2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以内 | 约束性 |
3 | 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 | 100% | 约束性 |
4 | 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面积 | 增长10% | 预期性 |
5 | 单位面积供热量 | 降低8% | 预期性 |
6 | 燃气普及率 | 99%以上 | 约束性 |
7 | 管道燃气普及率 | 85%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提升用水效率
加快城市水源置换,助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对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保障水量充沛和水质安全,建立“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1.加快实施城市生活用水水源置换。加大地表水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保障雄安新区、冬奥赛事核心区、曹妃甸区、渤海新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等重点区域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用水。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引足用好外调水,由市县政府结合取水井关停计划编制水源置换专项方案,加快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新建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管网覆盖范围,2021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常用水源全部切换为引江水。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外的城市,应完善地表水供水体系,优先使用地表水厂供水。唐山市利用滦河地表水;秦皇岛市利用青龙河、石河、洋河等地表水;张家口市依托建成后的乌拉哈达水库、册田(引黄)引水工程、云州水库调水二期工程、官厅水库等地表水;承德市利用伊逊河、武烈河和瀑河地表水。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地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利用,增加水源涵养能力。
2.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针对存在水源污染风险的水厂,以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为主进行升级改造。针对现有工艺设施设备老化的水厂,以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更换老化电气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为主进行升级改造。供水系统设施改造要设置水量、水质等指标在线检测,实现全过程供水安全风险管理,并综合考虑水源突发污染和其他灾害发生时城市应急供水的需求。建立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对使用年限30年以上或局部漏损严重、管材劣质的老旧管网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结合本地实际及有关专项规划实施,按照即有即改、分类实施的原则,持续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与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市政道路改造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和分区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优化管网压力控制和管网更新维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和供水能耗。“十四五”期间,全省供水厂改造规模约为11.5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改造长度约为380公里。其中,结合2021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建成区新建改造管网长度622公里,改扩建水厂5座,加压泵站10座。
专栏2:“十四五”时期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规模
序号 | 城 市 | 供水厂改造规模 | 供水管网改造规模 |
(万立方米/日) | (公里) | ||
1 | 石家庄 | -- | 70 |
2 | 承 德 | -- | 68 |
3 | 张家口 | 6.1 | 60 |
4 | 秦皇岛 | 3 | -- |
5 | 唐 山 | -- | 26 |
6 | 廊 坊 | -- | 5 |
7 | 保 定 | -- | -- |
8 | 沧 州 | -- | 55 |
9 | 衡 水 | -- | 79 |
10 | 邢 台 | -- | -- |
11 | 邯 郸 | 2.4 | 10 |
12 | 定 州 | -- | 3 |
13 | 辛 集 | -- | 7 |
14 | 雄 安 | -- | -- |
合计 | 11.5 | 383 |
3.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推进新建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有效供给,满足城市规模增加产生的用水需求。根据原水水质特征,地表水厂可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其中根据水质变化需要深度处理的,采用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技术方案,统筹考虑预处理(深度处理)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在公共场所等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加强城市节水降耗,推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有效定损控损。按照本地实际及专项规划建设供水管网,优先采用强度大,韧性、防腐性和稳定性好,事故率、漏失率低的管材。“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建(扩建)供水厂规模约为210万立方米/日,新建供水管网约2387公里。
专栏3:“十四五”时期新建供水设施规模
序号 | 城市 | 新增供水厂规模 | 新建供水管网规模 | ||||
(万立方米/日) | (公里) | ||||||
城市 | 县城 | 小计 | 城市 | 县城 | 小计 | ||
1 | 石家庄 | 66 | 10.3 | 76.3 | 203 | 97 | 300 |
2 | 承 德 | -- | 2 | 2 | 60 | 87 | 147 |
3 | 张家口 | -- | 0.7 | 0.7 | 62 | 111 | 173 |
4 | 秦皇岛 | -- | -- | -- | 92 | 22 | 114 |
5 | 唐 山 | 5 | -- | 5 | 235 | 53 | 288 |
6 | 廊 坊 | 15 | 7 | 22 | 70 | 91 | 161 |
7 | 保 定 | -- | -- | -- | 70 | 22 | 92 |
8 | 沧 州 | 21 | 0 | 21 | 178 | 96 | 274 |
9 | 衡 水 | 8.3 | 1.4 | 9.7 | 44 | 123 | 167 |
10 | 邢 台 | 11.5 | 1 | 12.5 | 102 | 177 | 279 |
11 | 邯 郸 | 15.9 | 3 | 18.9 | 82 | 81 | 163 |
12 | 定 州 | -- | -- | -- | 19 | -- | 19 |
13 | 辛 集 | -- | -- | -- | 10 | -- | 10 |
14 | 雄 安 | 42.5 | -- | 42.5 | 200 | -- | 200 |
合计 | 185.2 | 25.4 | 210.6 | 1427 | 960 | 2387 |
4.强化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和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及末端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供水全过程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提升供水行业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推进供水企业检测能力和水厂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供水水质管理要求。
5.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优先选择水量、水质符合需求的地下水或湖库等地表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当缺乏稳定的天然水源时,可建设人工调蓄工程。省级建立应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市、县政府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应急调度能力建设,完善应急供水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供水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检测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水厂配备针对本地区水源特征污染物的药剂投加、计量装置和设施。
6.健全供水设施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具体职责,强化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质检测水平,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水质检测常规化制度,切实保证供水水质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加强水源地、供水管网巡查和保护、处罚力度,应用高科技、新技术提高水质净化、检测和处置能力,提高供水管网维护管理能力。
(二)完善供热设施建设,构建高效保障体系
在全部完成清洁取暖工作的基础上,以开源节流为原则,统筹谋划区域内各类低品位余热资源,加大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完善管网、换热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精准供热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供热保障体系。
1.促进热源低碳化发展。加大“开源”。统筹谋划区域内污水源、垃圾焚烧等各类低品位余热资源,着力对存量机组供热能力进行挖潜,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与应用,补齐城市热源建设短板。各市应结合新增热负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热电联产、天然气、工业余热、地热能、电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的供热方式,拓展氢能在分布式供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构建多能源互补的供热体系。
专栏4:低碳热源发展方式
1.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区域锅炉的联合运行,关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非调峰燃煤锅炉。结合新技术,逐步降低热网回水温度,加大凝气余热回收,充分挖掘存量机组供热潜力,提升供热能力。在确保热力供应的基础上,继续淘汰环保水平落后、能效不达标的热源。 |
2.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先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热网覆盖不到、供热面积有限、无其他高效热源的区域,在落实气源的基础上可将燃气锅炉作为基础热源。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将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机组作为一种有效补充方式,将分户燃气壁挂炉作为集中供热的有效补充。推广间壁式换热、直接接触式喷淋塔、与热泵相结合等技术的应用,通过降低排烟温度,实现烟气冷凝热的深度回收,大幅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
3.统筹做好工业余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余热供热企业应合理确定热源规模,充分考虑错峰生产、重污染应对等环保政策对产能的影响,保障供热安全。 |
4.规范进行地热能开发。结合地热专项规划,有序有度开发地热资源,将地热资源供暖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加大“井下换热”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利用油田采出水开展地热能供暖、地下水资源与所含矿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保护的目标含水层作为热泵水源。在地下水禁限采区、深层(承压)含水层以及地热水无法有效回灌的地区或对应含水层,禁止以地下水作为热泵水源。 |
5.科学发展电能。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无其他高效热源的区域,优先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较大,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电网调峰需求较大的地区,科学发展蓄热电锅炉。 |
6.大力提升生物质能供热比重。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城市供热,满足周边用热需求。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其他物料,努力达到超低排放。在做好环保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应结合热负荷需求积极协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实施。 |
7.加强太阳能与常规能源的融合应用。将太阳能与燃气、电动热泵、储热等技术相结合,实现热水、采暖复合系统的应用,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的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采暖系统。 |
8.加快数据中心余热回收。各市应与当地工信部门沟通,摸清现状,科学预测,积极将数据中心余热回收用于采暖季供热和全年生活热水的供应。 |
9.探索氢能创新应用。按照《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发展阶段,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示范,积极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环节,推动氢能在分布式供热、热电联产领域的示范应用。 |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供热保障水平,结合新增负荷需求,预计全省城市热源供热能力增加约1.5亿平方米。
专栏5:“十四五”时期新增供热能力
序号 | 城市 | 城市新增供热能力 | 县城新增供热能力 | 小计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1 | 石家庄 | 1500 | 520 | 2020 |
2 | 承 德 | 725 | 490 | 1215 |
3 | 张家口 | 550 | 400 | 950 |
4 | 秦皇岛 | 710 | 230 | 940 |
5 | 唐 山 | 1200 | 420 | 1620 |
6 | 廊 坊 | 1335 | 485 | 1820 |
7 | 保 定 | 1100 | 580 | 1680 |
8 | 沧 州 | 1200 | 325 | 1525 |
9 | 衡 水 | 300 | 360 | 660 |
10 | 邢 台 | 940 | 390 | 1330 |
11 | 邯 郸 | 825 | 340 | 1165 |
12 | 定 州 | 100 | -- | 100 |
13 | 辛 集 | 80 | -- | 80 |
14 | 雄 安 | 500 | -- | 500 |
合计 | 11065 | 4540 | 15605 |
2.深入推动供热系统节能。重视“节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热源建设限制较多,应深入推动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着力提升系统能效水平,加大既有热源供热面积。结合智慧供热建设,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大数据为支撑,以室温达标为目的,深入推进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合理选用平衡阀、变频器等节能设备,科学制定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失调状况,提高室温达标率的同时降低过量供热损失,提升按需供热、精准供热水平,进一步降低单位面积供热能耗。加强供热管网管理与维护,严格控制系统失水,减少管网补水,改善系统水质,提升换热效率。根据供热系统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规律、舒适度要求和控制性能,按照节约能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室内供暖末端形式,加大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
3.完善管网设施建设。加快热电联产热源及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建设工作,补齐供热管网短板,实现热源与末端的衔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科学谋划长输管网建设,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缓解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对既有热电厂进行节能挖潜的同时,释放富裕供热能力,辐射周围市、县居民供热。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各地应在政府主导下,按照“城市一张网”原则,满足多热源联网条件,逐步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根本性解决热源供热能力和供热区域负荷平衡匹配问题,同时实现事故时互相保障,保证供热安全,事故状态下供热最低保证率,张承地区不低于70%,其它地区不低于55%。“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建供热管网(含一次网、二次网)约2020公里。
专栏6:“十四五”时期新建供热管网规模
序号 | 城市 | 城市新建管网规模 | 县城新建管网规模 | 小计 |
(公里) | (公里) | |||
1 | 石家庄 | 330 | 60 | 390 |
2 | 承 德 | 90 | 60 | 150 |
3 | 张家口 | 70 | 50 | 120 |
4 | 秦皇岛 | 80 | 25 | 105 |
5 | 唐 山 | 200 | 50 | 250 |
6 | 廊 坊 | 160 | 60 | 220 |
7 | 保 定 | 90 | 50 | 140 |
8 | 沧 州 | 150 | 40 | 190 |
9 | 衡 水 | 40 | 45 | 85 |
10 | 邢 台 | 110 | 45 | 155 |
11 | 邯 郸 | 50 | 20 | 70 |
12 | 定 州 | 20 | -- | 20 |
13 | 辛 集 | 25 | -- | 25 |
14 | 雄 安 | 100 | -- | 100 |
合计 | 1515 | 505 | 2020 |
持续推动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即有即改、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大城市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力度。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市政道路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一并列入到管网改造计划,做到发现一处隐患整改一处,不欠新账,实现管网改造常态化管理。“十四五”时期,全省改造供热老旧管网约620公里。
专栏7:“十四五”时期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模
序号 | 城 市 | 改造规模(公里) |
1 | 石家庄 | 196 |
2 | 承 德 | 57 |
3 | 张家口 | 39 |
4 | 秦皇岛 | 63 |
5 | 唐 山 | 12 |
6 | 廊 坊 | 4 |
7 | 保 定 | 34 |
8 | 沧 州 | -- |
9 | 衡 水 | 63 |
10 | 邢 台 | 58 |
11 | 邯 郸 | 67 |
12 | 定 州 | -- |
13 | 辛 集 | 31 |
合 计 | 624 |
推进换热站配套建设。随管网建设同步完善换热站配套设施,继续推广无人值守换热站建设,加快老旧换热站改造,提高自动控制水平,解决供热系统缺乏调控能力、供热设施老化、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供热装备技术水平。结合吸收式热泵和电动式热泵技术,积极推广大温差换热站建设及改造,持续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并将其作为提高城市低品位余热消纳的重要手段。
4.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的起草和立法工作,为我省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完善供热行业制度建设,健全热、电、气联合调度协调指挥体系,保障冬季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深入开展供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和补贴联动机制,促进多能源互补供热体系的建立,推动储热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鼓励开展约定回水温度进行热量结算试点,有效引导降低回水温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规范进入供热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供热资源整合。开展供热企业横向对比工作,对标先进技术指标,挖掘能效提升空间,带动全省供热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和综合评价体系,有效提升供热行业服务水平。
5.推进储热技术研究应用。积极探索将储热应用于低碳能源消纳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相关政策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储热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日”储热,鼓励供热企业结合热源、换热站、用热末端建设储热设施,保障热源供应稳定和满足日负荷波动需求;探索“周”储热,合理配置储热装置,消除工业等城市低品位热源短周期生产波动对供热能力的影响,加强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机组深度调节输出电量的情况下,保障供热稳定性;研究“月(季)”储热,深入开展大型跨季节储热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将非采暖季电厂、工业等余热以及太阳能热量进行储存,大幅提升低碳能源供热能力,减少传统热源建设规模。
(三)提升燃气供应能力,完善安全保护措施
进一步扩大城市燃气供应范围,提升天然气保障能力,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构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气源结构。坚持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燃气供应体系,在落实管道气资源供应的基础上,通过提高LNG进口规模,加大省内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供应渠道,增加资源有效供给。面向管道天然气辐射不到的区域,主要以液化石油气补充城市商业、居民用气,参与城市燃气应急调峰,同时逐步淘汰人工煤气。
2.完善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模,城区内天然气供应采用高压—次高压—中压三级、次高压—中压两级或者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集中式燃气锅炉可采用供气专线供应。鼓励张家口市依托“天然气掺氢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氢气与天然气管道混输示范应用。
完善门站及管网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城区根据各自城市规模、发展目标,完善城区门站、调压及加气设施,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发展阶段,探索加气站、加氢站合建模式试点。力争50万人口以下(不含50万人)城市或县城达到一座门站、单气源保证;50~100万人口(不含100万人)城市达到两座以上门站、单气源以上保证;100万人口以上(含100万人)城市达到三座以上门站、双气源以上保证。“十四五”时期,新增天然气供气量约30亿立方米,新建城区天然气管网约2885公里。
专栏8:“十四五”时期新建天然气管网长度
序号 | 城市 | 城市新建天然气管网 | 县城新建天然气管网 | 小计 |
(公里) | (公里) | |||
1 | 石家庄 | 700 | 150 | 850 |
2 | 承 德 | 260 | 65 | 325 |
3 | 张家口 | 15 | 55 | 70 |
4 | 秦皇岛 | 180 | 10 | 190 |
5 | 唐 山 | 150 | 5 | 155 |
6 | 廊 坊 | 300 | 5 | 305 |
7 | 保 定 | 30 | 55 | 85 |
8 | 沧 州 | 250 | 25 | 275 |
9 | 衡 水 | 25 | 55 | 80 |
10 | 邢 台 | 70 | 75 | 145 |
11 | 邯 郸 | 210 | 90 | 300 |
12 | 定 州 | 50 | -- | 50 |
13 | 辛 集 | 5 | -- | 5 |
14 | 雄 安 | 50 | -- | 50 |
合计 | 2295 | 590 | 2885 |
补齐应急、调峰储气设施短板。重点布局沿海LNG接收站储罐群及地下储气库,着力提升全省储气调峰能力,逐步形成以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为主,LNG储备站、罐箱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切实提高全省及周边地区应急调配能力,为满足国家关于地方政府3天、城镇燃气企业5%的储气调峰责任要求提供重要支撑。
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即有即改、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市政道路改造,有序推进燃气管网改造工程,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铸铁管、镀锌钢管,公共管网中存在泄漏或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管网,切实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十四五”时期,全省改造燃气老旧管网约120公里。
专栏9:“十四五”时期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规模
序号 | 城市 | 改造规模(公里) |
1 | 石家庄 | 27 |
2 | 承 德 | 7 |
3 | 张家口 | 28 |
4 | 秦皇岛 | 5 |
5 | 唐 山 | 13 |
6 | 廊 坊 | -- |
7 | 保 定 | -- |
8 | 沧 州 | -- |
9 | 衡 水 | 2 |
10 | 邢 台 | 13 |
11 | 邯 郸 | 12 |
12 | 定 州 | 11 |
13 | 辛 集 | -- |
合 计 | 118 |
3.合理发展液化石油气。结合近年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全省城市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将维持在20万吨左右,目前设施能力可满足“十四五”时期液化石油气的供应需求。按照逐步整合充装站、增设供应站的总体思路,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布局,明确建设时序,提出稳定供应保障措施,促进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体系。按照居民用户购气距离在5公里左右的要求,合理增设液化石油气瓶供应站,解决群众用气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引导资源优化整合,开展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城区内充装站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积极引导按照规划搬迁站址;对规模小、人员少、销量小、长期亏损的企业,引导企业重组、转改为供应站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或退出市场。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建设,完善气瓶信息化管理平台,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4.加快推动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加快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各类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工程。鼓励能源企业、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生物天然气项目并配套相关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生物天然气并入天然气管网,发展在居民、发电、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多元化消费体系,推动生物天然气产业良性发展。
5.构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人防”。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对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单位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指导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巡检巡查制度,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可能发生燃气串气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排查储气设施、门站、加气站以及饭店、火锅城等人员密集场所。
推进“技防”。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城市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安全装置的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用户安全用气。严把产品质量关,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产品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6.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全省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本省范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7.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燃气企业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为契机,将服务理念从管理用户向服务客户进行转变,建立健全与燃气供应规模、用户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燃气企业服务流程,落实燃气服务标准、细化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设立企业安全抢险机构,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配备与企业规模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燃气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动智慧市政建设,有效提升运行效率
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围绕安全、服务、管理三方面,进一步促进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推动智慧供水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市供水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由单一水质管理到供水全过程综合监管”的功能扩建和“由技术平台到业务平台”的技术提升,实现日常监管、实时监控、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专项业务、决策支持和资源信息等监管业务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城市供水全过程的综合监管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2.完善智慧供热体系建设。按照省、设区市、县(市、区)和企业四级,分层次推动供热信息化建设,促进供热发展转型升级。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城市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覆盖所有居民小区,供热企业建设智能供热、环保监控、安全保障、供热服务和企业管理等系统,实现从热源、热网到热用户的全过程信息化建设,降低供热能耗,提高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
3.推进城市燃气信息化建设水平。构建“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的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动态采集、科学监测。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鼓励燃气企业使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GPS)巡线系统等技术,实现输配系统现代化监控管理,保证安全供气。
(五)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健全政府监管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供水、供热、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监管。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1.落实企业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做好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大巡查维护力度,确保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及时处置市政行业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运行、空间布局、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全面查找并准确判别隐患,形成闭合的风险排查整改体系。积极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新机制、新模式,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为提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完善市政设施抢险抢修预案,强化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市政设施抢险抢修专业化水平。强化行业管理,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完善行业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形成有序的管理机制。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吊销、注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的监管力度,引导市政行业健康发展。
(六)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认真办好“三件大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深度广度拓展,着力提升重点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重点地区设施建设水平。加快白洋淀、沿海地区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助力白洋淀生态治理,增强沿海经济带要素承载能力。提升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生态宜居宜业的首都“后花园”。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创新体制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提供支撑。
2.推进京津冀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发展。统筹京津冀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以设施一体化为导向,以市场建设一体化为根本,以机制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京津冀区域水资源、能源合作,提升区域清洁供热水平,推进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创新、市场、政策的全方位协同发展。加速推动涿州热电厂至北京房山区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天津北疆电厂对唐山汉沽管理区的供热范围,加快与北京、天津供热设施、资源的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地区之间加强协调,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推动实现处理设施的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
(二)保障资金投入
市、县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做好资金保障。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三)提升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提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五)统筹规划实施
省有关部门加强在政策法规、项目建设、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市、雄安新区组织制定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列入规划的项目,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确需调整增减的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后进行调整,并报上级发改和行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发改和行业行政主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