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多措并举做好清理规范水电气热行业收费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分工方案》,从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要求全面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项目,印发《关于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及废止的文件。通过清理,取消自来水补卡工本费、燃气补卡工本费、供水计量装置费、供电计量装置费、供气计量装置费、供热计量装置费、天然气复气费等11项收费项目,仅保留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不含计入供水成本的运行维护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红线内水电气热工程建设安装费、延伸服务收费等5项收费项目。
三是理顺红线内工程建设费用。明确用户红线内水电气热工程建设费用范围,仅限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用户水电气热计量装置前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用户(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进行施工,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得要求用户(开发建设单位)接受指定服务或购买其指定的商品。自2021年11月1日起,政府改造老旧小区红线内水电气热工程,统一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用户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承担费用。
四是规范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进一步完善接入工程费用政府、行业共担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除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省规定执行外,2021年3月1日以后、11月1日以前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接入工程费用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自2021年11月1日起,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不得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此举预计每年可为用户和企业减轻负担逾2亿元。
五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电气热行业收费“自查自纠”活动,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相关经营者收费行为。截至10月底,组织清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不合理收费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