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试行)》《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强化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治理,提高安全检查人员隐患识别、排查、治理水平,规范数字化安全检查行为,提高安全检查质量,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
二、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0年5月29日,我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将入户安检发现的问题分为一般问题、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并“推广使用手机APP等电子信息化方式进行入户安检”。燃气发展中心在用户安检的调研中发现,各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分级治理标准、安全检查标准不一致,完善程度高低不一,利用数字化手段安检、记录的水平参差不齐,属于用户维护、更新范围的隐患整改率较低,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标准,指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治理和数字化安检工作。为此,结合事故案例、分析薄弱环节,综合比较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创新做法,借鉴北京、上海等外地经验,通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工作完成后,分别征求了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
《隐患分级治理指导标准》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隐患分级和隐患分级治理两个方面。
1.隐患分级
安全隐患分为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严重隐患包括漏气,盗用燃气,软管破损、严重老化、龟裂、有接口、两端未固定,使用无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暗厨房,用气场所住人等10项;一般隐患包括燃气设施锈蚀,暗封、包裹燃气设施,软管超长、老化,橡胶软管受到热辐射,开放式厨房、双气源等11项。
一般问题包括用气完毕不关闭阀门、在燃气设施处堆放杂物、报警器不符合规定等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问题,一般问题书面告知用户整改。
2.隐患分级治理
严重隐患当场书面告知用户,并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发现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现实危险的严重隐患,用户拒绝实施单户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告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后,可以采取单根立管停气、楼栋停气等暂停供气措施。在实施停气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至少一日书面告知相关用户停气原因、范围、时间等事项。
一般隐患当场书面告知用户。用户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督促其整改,并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二)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
《数字化安全检查指导标准》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数字化安检标准和数字化安检系统功能两个方面。
1.数字化安检标准
一是明确数字化安检应当记录的内容。包括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漏气、安装燃气设施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是否住人等共13个方面。
二是明确安检过程中应当以视频、图像形式记录安检的内容。包括用户厨房全景、燃气表、燃气灶具、软管、报警器、燃气热水器、泄漏检查情况7项。
2.数字化安检系统功能
一是现场“好差评”功能,通过移动终端对安检人员的安检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安检质量检查考核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实际入户数量的10%;二是隐患分级管理功能,对重大隐患重点监测、闭环管理;三是用户查询安检情况、标记到访不遇用户,制定下发安检计划、统计分析功能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