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以及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乐政发〔2020〕51号),我局拟定了《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0577-61882137;邮箱:510476403@qq.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将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26元/立方米调整为3.9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拟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4.8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