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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日期:2021-11-29    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1
11/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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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中供热 供热面积 供热计量收费

一、全额热费

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二、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 30% × 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三、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 ×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

/吉焦。

四、基本热价折算比例和热量调整系数

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确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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