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宝塔区供热小区热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宝塔区供热小区热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规范供热管理运行,做好区属供热小区冬季供暖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延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宝塔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运行、保稳定”的原则,健全机制体制,全面梳理问题,逐步协调解决,进一步规范供热运行和收费行为,努力营造温暖和谐、安全有序、充满活力的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供热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供热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大局稳定,特成立宝塔区区属小区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君亮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喜龙 区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瑞军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区供热公司筹建处主任)
成 员:陈德鑫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姜 东 区司法局局长
张小华 区信访局局长
万 东 公安宝塔分局副局长
杨 萤 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康战斗 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畅 宝塔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 顺 桥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霞 南市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延文 柳林镇党委书记
杜修胜 宝塔派出所所长
贠海棠 桥沟派出所所长
韩 枫 南市派出所所长
刘 雄 柳林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专班,分别为:
(一)信息摸排组
责任单位:区供热公司筹建处、智慧热能公司
配合单位:区物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区属供热小区住户用热缴费情况进行彻底摸排。通过小区物业、供电部门等多渠道梳理统计近年来拖欠热费住户信息并建立台账,及时将拖欠热费用户信息提供给欠费清缴组。
(二)欠费清缴组
责任单位:宝塔山街道、桥沟街道、南市街道、柳林镇
配合单位:公安宝塔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城管执法局(辖区执法中队)、区供热公司筹建处、智慧热能公司
工作职责:根据区供热公司筹建处、智慧热能公司提供的拖欠热费用户信息,全面清缴辖区小区用热户往年拖欠的采暖费。每年供热工作启动前,提前组织开展区属供热小区热费收缴工作,确保冬季供暖工作运行平稳。
(三)集中诉讼组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宝塔山街道、桥沟街道、南市街道、柳林镇
工作职责:负责对乡镇、街道提供的经多次催缴仍拖欠拒缴的用热户进行集中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缴,确保应缴尽缴,保障供热工作正常运行。
(四)依法打击组
责任单位:公安宝塔分局
配合单位:宝塔山街道、桥沟街道、南市街道、柳林镇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专人配合乡镇、街道参与热费催缴工作。对拒不缴费、拒不履行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仲裁生效判决的,以及无理取闹、带头群访、微信群串联、签字联名等煽动闹事者依法予以打击。
(五)信访维稳组
责任单位:宝塔山街道、桥沟街道、南市街道、柳林镇
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公安宝塔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热公司筹建处、智慧热能公司
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明确”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供热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制定供热信访维稳工作预案,遇有突发问题要第一时间响应并赶赴现场,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确保将信访矛盾控制在内部,坚决避免造成大规模聚集性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六)运行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供热公司筹建处、智慧热能公司
配合单位:宝塔山街道、桥沟街道、南市街道、柳林镇
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供热运行工作职责,做好供热设备安装、检修、调试、供热运行等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运行稳定。
三、适用范围
(一)区供热公司筹建处直接负责供热的5个小区:桃源新村、宏远小区、王良寺二三期、园丁小区、东馨家园,涉及住户3622户,供热面积约42.5万㎡。
(二)延安智慧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供热18个小区和3所学校:金岳小区、丽景花苑、燕翔苑、南城一品、柳林镇政府机关、城南雅苑、马家湾一区、马家湾三区、马家湾九区、马家湾十二区、马家湾十三区、胜利小区、嘉丰上城、泰和小区、北龙大厦、新新家园、南滨大厦、姚农家属区(含家属区、监舍办公区)、宝塔区实验小学、区第九幼儿园、柳林小学(含家属院、学校办公区),涉及住户14870户,供热面积约182.5万㎡。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区属供热小区的热费收缴、信访维稳、供热运行环境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做好辖区区属供热小区冬季供暖工作。
(二)明确运行模式。一是从2022年采暖期开始,对区供热公司筹建处负责供热的小区,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进行自主供热。如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不同意自主供热,仍需供热公司提供供热服务的,严格落实以单元提供热源,对收费率低于85%的单元,及时告知区供热公司筹建处不予供暖。二是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供热企业受理后,对分户控制的,关闭入户阀门;对无法停止或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①非分户供热的;②新建建筑采暖设施保质期两年内的;③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关于“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的规定,结合区属小区供热为区域性自备锅炉供热,且供热成本大,资金缺乏的实际,区属供热小区空置房热费按60%收缴。
(三)明确责任分工。由宝塔山街道负责宏远小区,由桥沟街道负责王良寺二三期、园丁小区、东馨家园,由南市街道负责马家湾一区、马家湾三区、马家湾九区、马家湾十二区、马家湾十三区、胜利小区、嘉丰上城、泰和小区、北龙大厦、新新家园、南滨大厦、宝塔区实验小学、区第九幼儿园,由柳林镇负责桃源新村、金岳小区、丽景花苑、燕翔苑、南城一品、柳林小学(含家属院、学校办公区)、姚农家属区(含家属区、监舍办公区)、柳林镇政府机关、城南雅苑,全面做好供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保障民生、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将区属小区供热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领导小组与各工作小组的协调配合,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供热管理服务工作平稳运行。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扎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全力负责此项工作;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整体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供热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履行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仲裁生效判决的用热户,纳入供热失信名单,倒逼欠费用户缴费。同时,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热费催缴工作不力影响供热工作正常运行导致引发大规模聚集上访的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工作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