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寿光市城镇2021-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潍发改价格〔2020〕365号)的规定,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调整寿光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2022年供暖季,寿光市宝力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立方米,寿光新奥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立方米,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75元/立方米,寿光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购销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由市场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上下游价格联动。燃气企业应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实行季清月结。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留存相关购销票据,每季度报发改局价格科校核。
三、本联动周期内各燃气企业预估的气量和购进价格,在下个联动周期调整价格时,根据本周期内实际购气数量和购进价格据实核算,差额部分纳入下一个联动周期综合测算。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