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企业结算价相应调整的通知
沪建综计〔2022〕49号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6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本市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6元/立方米,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季节性差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充分征询相关企业意见后,决定相应调整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与各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结算价格。
本次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调整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与各相关天然气销售企业之间的结算公式,相应调
整如下:
2.45+0.5*(1﹣8%)*居民用气比例+0.624*(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用气比例+0.724*(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气比例。
上述结算公式执行对应的结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请你们认真做好调价后的结算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