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2〕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现将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每省(市、区)
限报3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报送。已纳入中央财政前四批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不得重复申请。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
亿元。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二、支持改造内容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三、项目方案编制
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以城市为单元编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应统筹考虑申报城市采暖季污染状况、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等,确保稳妥有序。
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设定任务目标,妥善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和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和额度。项目实施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申报城市要对报送项目、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城市上报的项目、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客观真实。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各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规划衔接和总体设计,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组织保障能源供应,规范市场运行,确保民生供热安全。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概不得拆除。
(三)要确保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以供定改”,牢牢稳住存量,有序拓展增量,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天然气(煤层气)资源丰富、气源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实施农村“煤改气”,其他地区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规模要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改造后确保电力保障。
(四)要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结合使用特点采用适宜技术。燃煤锅炉改造后具备条件地区可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减少能源消耗。
(五)要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在前期项目设计时,要提前谋划运行机制,对农村地区安排的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长期运行补贴资金,确保建成后长效运营,不断巩固改造成效。
五、申报、评审程序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按程序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省级财政部门。2022年4月10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支持的城市。
附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2月22日
华文中宋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为指导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各申报城市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
1.1城市基本概况,包括气候、常住人口(城区、县城、农村常住人口,农村户数)、行政区划、建筑面积(城区、县城及农村地区)、GDP、政府财政收入等自然经济社会情况。
1.2 冬季取暖情况(应在对冬季取暖情况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填写以下信息)。
1.2.1 既有建筑情况,包括城区、县城及农村的既有建筑总量、既有居住建筑面积、既有公共建筑面积、具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建筑面积等。
1.2.2 冬季取暖情况,包括城区、县城及农村的取暖面积及户数、清洁供暖面积(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机组或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电供暖、燃气壁挂炉供暖、工业余热、生物质集中供暖等占比)、未达到超低排放的集中供暖面积(燃煤锅炉、热电联产等占比)、散煤供暖面积及户数、生物质分散供暖面积及户数等。燃煤锅炉台数、规模、分布等情况。
1.2.3 能源供给情况,包括能源供应情况,电力、燃气、热力等管网的供应能力及覆盖范围等(燃气管网覆盖率、农村电网户均容量、现有及已批准或在建机组供热现状及改造潜力情况等)。
二、可行性分析
2.1需求分析,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政府、企业、居民等角度,分析不同主体对冬季清洁取暖的需求。
2.2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包括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计划、制度建设、已实施项目的做法与成效、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典型案例等内容,请附相关说明材料。
2.3问题及对策,重点分析本市清洁取暖改造在政策、技术、资金、监管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三、目标和计划
3.1 工作目标,包括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总体目标,未来三年的面积、户数等定量目标,改造后城市清洁取暖率整体提升目标、散煤治理目标,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及长效可持续能力建设目标。
3.2 实施计划,2022-2024年度的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
3.3 效益分析,包括改善民生、节能减排、拉动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并说明测算依据。
四、建设方案
4.1 项目总体框架。
4.2 建设内容。
4.2.1 热源的清洁化,包括城镇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等方案。
4.2.2 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管网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方案。
4.2.3 能力建设,包括能源保障能力、长效运维服务、确保不返煤监管保障等。
上述内容应包括技术路线、资金计划、建设周期、牵头单位和主要承担单位、建设运行模式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
4.3 投融资方案。
4.3.1 改造成本及投资测算,包括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内容的成本测算、总投资及年度投资测算。
4.3.2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需求、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企业资金投入、居民资金投入,列清具体资金额度等。鼓励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采用节能受益奖励、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推动改造,如采用以上方式请具体说明拟由燃气企业、电网承担的基础设施投入。
4.3.3 资金使用及管理,包括年度资金安排及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措施等。
五、保障体系
组织机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保障内容。
六、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分析
七、支撑材料
7.1 改造计划安排项目台账表(格式见附件1)。
7.2 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文件汇编。
7.3 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标准图集等。
附:1.2022-2024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安排项目表
2._____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文本
附1
2022-2024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安排项目表
填报单位:(市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单位:(市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盖章)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1 | 项目规模 | 项目起止时间 | 总投资额 |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投资来源 | 备注 | |
(万元) | ||||||||
注:项目内容包括[1]热源清洁替代和[2]建筑能效提升。
附2
_________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文本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参考评审指标等拟定,由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申报主要内容
1.××××城市拟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城市常住人口规模××××万人,取暖面积××××万平方米,已有清洁取暖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人口××××万人拟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涉及人口××××万人,涉及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常住人口××××万人,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县城常住人口××××万人,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农村常住人口××××万人、××××万户,改造面积××××万平方米、××××万户)。
3.冬季清洁取暖三年总体计划与年度计划任务。
4.能源保障、长效运营保障等措施。
5.预期减排效果。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情况。
2.清洁取暖城市建设规划。
3.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4.2022年度示范计划编制情况。
5.工作基础。已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关情况。
6.投融资机制及资金落实情况。
7.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8.其他已开展的工作。
三、承诺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工作。
附表1:申报城市基本情况表
附表2:清洁取暖目标表
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表1
申报城市基本情况表【1】
填报单位:(市级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盖章)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城区【2】 | 县城【3】 | 农村 |
基本情况 | 常住人口 | 万人 | |||
既有建筑面积 | 万㎡ | ||||
户均建筑面积 | ㎡/户 | ||||
供暖面积 | 万㎡ | ||||
预计年均新增建筑面积【4】 | 万㎡ | ||||
冬季供暖情况 | 清洁能源供暖面积【5】 | 万㎡ | |||
燃煤热电联产或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面积(达到超低排放) | 万㎡ | ||||
燃煤热电联产或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面积(未达到超低排放) | 万㎡ | ||||
分散生物质供暖面积 | 万㎡ | ||||
散煤供暖面积 | 万㎡ | ||||
其他方式供暖面积 | 万㎡ | ||||
2021年清洁取暖率【6】 | % | ||||
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 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面积【7】 | 万㎡ | |||
清洁取暖改造情况 | 三年示范期清洁取暖改造面积 | 万㎡ | |||
改造方式1【8】: | 万㎡ | (其中:散煤治理 万户) | |||
改造方式2: | 万㎡ | (其中:散煤治理 万户) | |||
改造方式3: | 万㎡ | (其中:散煤治理 万户) | |||
改造方式4: | 万㎡ | (其中:散煤治理 万户) | |||
示范期投资计划 | 中央财政资金需求 | 亿元 | |||
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 亿元 | ||||
社会资金投入 | 亿元 |
填表说明:
【1】表中现状情况均为2021年数据。【2】城区主要是指城市建成区。
【3】县城主要是指城市所辖县及县级市县城。【4】三年示范期内预计年均新增建筑面积。
【5】清洁能源主要是指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
【6】清洁取暖率(%)=清洁取暖面积/取暖面积。清洁取暖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清洁能源取暖;
②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暖,须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
③大型燃煤锅炉(房)集中供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须实现超低排放;其他区域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城区全部燃煤锅炉须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须实现达标排放。
【7】执行建筑节能50%以下标准,改造后能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
【8】改造方式1-4请填写三年示范期内清洁取暖改造的4种最主要的改造技术路线名称及任务量。
附表2
清洁取暖工作目标表
示范内容 | 时间 | 区域 | 改造面积 | 改造户数 | 清洁取暖率(%) |
(万平方米) | (万户) | ||||
清洁取暖 | 2022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2023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2024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合计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示范内容 | 时间 | 区域 | 改造面积 | 改造户数 | 任务完成比例(%) |
(万平方米) | (万户) | ||||
建筑节能改造 | 2022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2023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2024年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
合计 | 城区 | ||||
县城 | |||||
农村 |
备注:清洁取暖率为示范年度累计实现的清洁取暖率目标,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比例为示范年度累计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全部任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