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津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悉,其中天然气方面明确提出:
1、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综合考虑承受能力,除燃气管网已铺设到位且气源有保障的地区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2、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3、运行补贴。“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逐步将清洁取暖工作重心由大规模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为主,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面,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区域,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实施整村推进,查缺补漏,确保清零。鼓励农户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改造补贴,在电网可承载、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1月15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改电”13838户任务,具体数据以验收为准。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
结合“禁煤区”规划工作,加快建成清洁取暖改造,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确保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优先选取集中供暖方式,重点将城区吴家关村周边及赵家西庄村纳入改造计划,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延伸,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直热式电暖器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综合考虑承受能力,除燃气管网已铺设到位且气源有保障的地区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四)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规范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五)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三、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贴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贴标准执行:
1.农村“煤改电”项目:热风机设备补贴根据实际招标结果最终确定;空气能设备补贴参照热风机价格执行。
2.农村地源热泵项目:设备补贴参照热风机价格执行。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河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设在能源局,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日常调度以及财政资金计划安排,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运行补贴办法、上级奖补资金安排,加强市直各有关单位之间及乡(镇、街道)两级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煤改电”工作实施及安全保障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确村确户认定核实、工程施工安排、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审核发放到户等工作;参与清洁取暖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经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原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存储、销售、燃用散煤现象。在“煤改电”工程实施过程中,乡镇、村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喜欢适宜产品,不得强行指定。
2.市直各有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清算及自行改造户指导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国网河津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聘请第三方对“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评估验收,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集中供暖和“煤改气”工作。负责新建居住建筑、既有建筑改造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节能标准;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运行补贴发放和用气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气”目标任务。
市城市供热服务中心负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推广、运营、安全使用工作,选择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边远农村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户用生物质炉具。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资金,争取更多运城市级资金支持,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会同市清洁取暖办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供应点煤质抽检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市清洁取暖办联系,要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负责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各相关设备中标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
建立“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机制,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补贴政策要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倾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县级财政可以按照工程总投资1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储备制度。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保障原料及时供应。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采暖季期间,乡镇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的现象。对于在清洁取暖工程安装中发现的吃拿卡要、贪污腐败行为的,对于为包揽工程而恶意竞价影响群众利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光电直柔+清洁取暖”、地源热泵、集中式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标先进、拓展思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
(六)加强宣传推广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列支专项宣传费用,积极与河津电视台、河津风采等主流媒体对接,通过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