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丰都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目前,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呈现常态变化新形势。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拟建立我县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一)联动机制建立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8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各区县应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发价格〔2022〕167号)要求:“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新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区县,要抓紧建立。
(二)联动机制建立是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的需要
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能够及时应对上游门站价格常态变化新形势,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当上游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或配气价格出现调整时,根据机制调整天然气下游销售价格不需要再召开听证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价格联动的范围
目前,我县共有5家燃气企业,分别为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易德燃业发展有限公司,丰都县皓淞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民利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泰源燃气有限公司。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范围为丰都县城镇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
三、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规则
(一)城镇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计算方法
当配气价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
1.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天然气含税价格-调价前天然气含税价格)÷(1-输差率)
2.实施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前销售价格+价格调整额
3.管网输配气损耗率根据燃气企业近三年平均输差率确定,上限为5%。
(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的价格调整程序
当上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一周期调整幅度未达到5%(政策性调整除外,下同)的,计入下一调整同期累计计算,调整幅度大于5%(含5%)或配气价格调整时,按以下程序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燃气经营企业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调价申请并提交价格成本等相关资料。
2.县发展改革委对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价格成本审核,拟定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3.修订完善顺价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
1.当配气价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原则同向顺价调整,实施时间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同步。
2.对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顺价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3.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特殊时期可推迟或降低调价幅度出台调价方案。
敬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于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以纸质件的方式,针对全县实施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提出您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