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现将关于召开紫云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制定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18:00。
二、会议地点
紫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附一楼会议室(紫云县新街4号)。
三、定价方案
(一)拟制定配气价格。
拟制定紫云县城区管道燃气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非居民配气价格为 0.89元/立方米(准许收益率按6.5%计算)。
2.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从4个方面对现行联动机制进行优化。
1.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累计额超过现行起源加权平均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实行实时联动,即与起源采购价格变动额实行同步同向等额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3.控制幅度。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四、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
(一)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二)结论
核定配气准许总成本104.42万元,核定年配气量360万立方米(根据可研报告设计年配气量测算),综合单位配气成本为0.7251元/立方米。
五、听证人名单
熊进开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颖 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七、听证会旁听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