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企业法人边界核算时,应按照《钢铁企业核算报告指南》中的公式(2)~(5)计算化石燃料消耗量产生的排放。企业自产自用的焦炉煤气的排放已由公式(5)涵盖,不再重复计算排放;如果外销则需在公式(5)中作为“外销量”扣减。补充数据表填报时,应按照补充数据表内嵌公式计算各个工序的排放量,企业自产自用的焦炉煤气不纳入工序计算;如果外销则需纳入工序扣减计算。
日期:2022-09-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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