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潮府规〔2022〕4号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档案,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校核和登记工作,向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知晓书,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信息校核和登记工作。
三、对未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实施管理。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