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对《办法》部分条款存在理解歧义,导致执行偏差。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我厅拟将《办法》的第二十六条部分修改为:“……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外公开,自2022年9月19日始至10月20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