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制定背景
潮州是“用气大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城乡居民和部分工业企业常用的燃料。2021年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32万吨。由于没有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制度,目前对液化石油气瓶的销售去向难以掌握,入户安检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对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全流程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1〕138号)明确提出推行实名购气制度,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向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知晓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厘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三、《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在全市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
(二)明确供气企业责任,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档案,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校核和登记工作,向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知晓书,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三)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信息校核和登记工作。
(四)明确责任后果,对未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实施管理。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通告》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