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加强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津发改规〔2018〕 4号),现就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城燃企业成本情况等,经校核,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具体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58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29元,上述价格不含供销差影响,供销差率按照不高于4%确定。
二、各城燃企业应严格落实好国家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管网投资,提升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供气安全能力。我委将密切关注各城燃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变化,根据实际适时校核配气价格。
三、根据定价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区域城燃企业配气价格监管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