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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留坝至凤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3-02-1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燃气网

2023
02/1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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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输气管道 输气管道 天然气工程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留坝至凤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气司字〔2022〕6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输气管道起点为已建宝汉线输气管道的1446桩处,止于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十里店村新建凤县末站。管道自东向西途径留坝县江口镇、玉皇庙镇、凤县留凤关镇及双石铺镇。管线全长76.1千米,输气规模为1.1亿标立方米/年。新建场站2座(江口分输站和凤县末站),新建分输截断阀2座(玉皇庙阀室、留凤关阀室),新建截断阀室1座(孔家庄阀室)。项目管道工程全线采用管沟埋地敷设,项目需新建施工便道7千米,整修施工便道15千米。工程总投资218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8万元,占总投资的5.26%。

该工程项目已纳入全省石油天然气“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秦岭函〔2022〕1372号文件明确该项目“基本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规定”。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道沿线涉及嘉陵江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中褒河重要湿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落实沿线敏感区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施工后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

严格施工管理,妥善并合理处置施工期的废水和固废,严禁排放或倾倒于水体。应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禁止在鱼类特别保护期4月至9月开展涉水施工。施工期开挖河道应合理设置导流沟和上下游围堰,减少施工扰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施工应避开春季及夏季动物繁殖季节。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占用征收林地补偿、林木采伐或移植前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管道开挖面选择浅根性植物进行恢复植被。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试压废水优先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进行回用,如作为农田灌溉用水进行综合利用时,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清管废水与检修废水一并暂存储污池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不外排。凤县末站生活污水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场地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凤县末站、江口分输站采用燃气或电暖气取暖,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取暖。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选择放空作业时间,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清管作业产生的废渣、设备检修粉尘、废滤芯等固体废物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废润滑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强化生态修复工作。应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相关敏感区内生态修复设计,严格落实因地制宜原则,边施工边修复,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在管线铺设完成后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八)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项目需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及凤县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及留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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