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创新建立的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两员”)制度,为保障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和筑牢安全防线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两员”管理,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两员”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两员”的条件和职责、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与奖励等要求,保障农村气代煤取暖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明确了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基本职责。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包括掌握辖区内架空、地埋燃气管线走向及主要阀门位置,负责辖区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燃气管线附近的动火、取(破)土、断路、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负责辖区内的燃气抢险、抢修工作等。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基本职责包括协助村(居)委会和燃气企业做好双火源、电线、电缆线与燃气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燃气管线悬挂重物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帮助协调群众房屋翻盖拆装燃气管道事宜;协助驻村安全员进行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等。
根据《办法》,燃气企业负责选派和管理驻村安全员,原则上每1000~1500户气代煤用户配备1名安全员。每名安全员负责村(社区)数量不宜超过5个且气代煤用户不超过1500户。乡级主管部门在村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原则上每村配备协管员不少于1人。
乡级主管部门建立“两员”管理档案,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将“两员”信息通过河北省农村“双代”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纳入全省“两员”电子管理台账。“两员”应持工作证件上岗,证件按照相应的程序发放。燃气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两员”安全教育、燃气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县级主管部门建立“两员”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两员”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