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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2024年底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万户以上、总量达到43.16万户

日期:2024-07-05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4
07/0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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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清洁能源 天然气资源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快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围绕城区全面气化、城郊农村持续扩面目标,2024年底全市城镇燃气用户达到52.57万户,城镇人口燃气普及率达到96.13%。其中,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加快扩展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2024年底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万户以上、总量达到43.16万户,中心城区、平川县、山区县城镇气化率分别达到92%、75%、40%以上;以瓶装液化气为辅,对暂不具备接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通过瓶装液化气方式进行气化,2024年底全市瓶装液化气用户不低于9.41万户;中心城区同步加快发展市政集中供热,2024年底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9.8万平方米、总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

2、各县(区)要大力发展天然气居民和工商企业用户,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动具备通气条件的工商用户实施“瓶改管”,扩大管道天然气用气基数。其中:汉台区、南郑区要集中向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10500、10200户以上,新增市政集中供热面积32.9、36.9万平方米;城固县、洋县、勉县要实现城区天然气全覆盖,加快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6500、9200、8500户以上;西乡县、宁强县要持续巩固提升城区气化覆盖成果,加快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3500、1300户以上;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要推动城区实现应气化尽气化,逐步向城郊和有条件的集镇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4500、3900、1300、600户以上。

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加快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汉中市加快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扩展城镇燃气覆盖范围,强化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和安全管理,推动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任务,统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商企业生产用能,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覆盖面,加快构建体系完善、供应稳定、运营规范、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格局,让更多企业和群众用上清洁低碳、经济高效、安全稳定的城镇燃气,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

围绕城区全面气化、城郊农村持续扩面目标,2024年底全市城镇燃气用户达到52.57万户,城镇人口燃气普及率达到96.13%。其中,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加快扩展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2024年底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万户以上、总量达到43.16万户,中心城区、平川县、山区县城镇气化率分别达到92%、75%、40%以上;以瓶装液化气为辅,对暂不具备接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通过瓶装液化气方式进行气化,2024年底全市瓶装液化气用户不低于9.41万户;中心城区同步加快发展市政集中供热,2024年底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9.8万平方米、总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

(二)发展重点

各县(区)要大力发展天然气居民和工商企业用户,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动具备通气条件的工商用户实施“瓶改管”,扩大管道天然气用气基数。其中:汉台区、南郑区要集中向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10500、10200户以上,新增市政集中供热面积32.9、36.9万平方米;城固县、洋县、勉县要实现城区天然气全覆盖,加快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6500、9200、8500户以上;西乡县、宁强县要持续巩固提升城区气化覆盖成果,加快向城郊、工业园区、重点集镇和农村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3500、1300户以上;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要推动城区实现应气化尽气化,逐步向城郊和有条件的集镇覆盖,分别新增天然气用户4500、3900、1300、600户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燃气规划体系。编制中长期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储气调峰设施和燃气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为“气化汉中”用户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汉中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属地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辖区中长期城镇燃气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二)强化城镇燃气气源保障。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网、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和镇巴、南郑页岩气勘探开发,构建气源供给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备能力充足、市场机制健全的天然气供销体系。建立区域气源采购协同机制,支持燃气企业多渠道拓展气源,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企业5%调峰责任,不断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指导城镇燃气企业根据用气现状、新增用户规模和采暖季实际用气需求,精准预测年用气量,大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气量支持并签订落实足量供气合同,有效保障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城市管理局,各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各县(区)、市级园区要加快消除建成区燃气主干管网空白,向城郊、集镇和农村延伸,2024年底全市新敷设城镇燃气主干管网117.02公里,市政燃气管网突破1000公里。要科学设置管道路由,与道路、绿地、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等统筹谋划、充分衔接,避免碎片化施工和反复开挖道路绿地。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天然气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扩大城镇燃气用户数量。各县(区)、市级园区要紧盯应气化未气化区域、应接通未接通区域、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域,以工业园区、新建小区、老旧小区、集中连片城中村和自建房、集镇及集中住户等为重点,坚持“以气定改、宜管则管、宜瓶则瓶”,逐片区、逐园区、逐小区、逐路段加快推动管道天然气增量扩面工作,持续巩固提升瓶装液化气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着力降低通气用气成本。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2〕182号)要求,严禁变换名目收取费用,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市场秩序。加快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高效落实天然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科学核定终端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着力减轻各类用户用气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清理规范燃气经营许可。严把燃气经营许可准入关,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市级园区对标审查,市级严格核准”原则,扎实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对违反特许经营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置。各县(区)、市级园区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委,各城镇燃气企业〕

(七)强化瓶装燃气市场监管。按照“点归站、车归站、瓶归站、人归站”原则,统一服务、车辆、着装、标识,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快建设运行配送服务系统,全面落实“一瓶一码”要求、推行上门配送服务,有序取消用户自提换气,提升液化石油气企业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化整合,鼓励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液化石油气企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加快拓展集中供热面积。编制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加快现有热源站技改提升和供热管网敷设,推动城东等新热源站落地建设,持续提升热源保障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面。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34号)要求,积极探索市政集中供热与分布式供热协同发展有效途径,持续拓展集中供热面积。科学核定采暖季集中供热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支持供热企业自行谈判采购气源,减轻集中供热企业用能成本。规范市政集中供热服务,切实解决好供暖温度、供热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市级各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区热力公司〕

(九)提升运行监测智能水平。新建燃气、热力等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设备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老旧设施改造应与智能化改造同步实施,持续提升燃气、热力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水平。2024年12月底前,各城镇燃气企业、城区热力公司要建成在线监控系统,基本具备气源热源供应保障、管网场站运行实时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调度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各县(区)、市级园区要整合现有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建设以燃气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逐步与城市运管服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衔接数据、共享资源,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园区,各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4月上旬)

印发《汉中市加快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各县(区)、市级园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月度推进计划和“气化一览图”,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城镇燃气企业及居民小区、集镇、工业园区等具体区域,并于4月12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中旬至11月)

各县(区)、市级园区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气化工程项目进度,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用一个”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天然气企业、城区热力公司逐户开展用户安全教育,签订供气供热合同。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级园区、企业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常态推进阶段(2025年1月以后)

总结“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成效做法,健全完善推进机制,每年1月制定年度气化目标任务,常态长效推进气化工作,持续提升气化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实地观摩、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县(区)、市级园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加快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政策支持,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用地、施工环境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各城镇燃气企业、城区热力公司要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合理核算相关费用,因地制宜制定入户安装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户安装成本,提高用户安装使用积极性。

(三)严格技术规范。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天然气公司、城区热力公司依托专业设计机构,针对不同区域路网特点、周边环境、用气用热条件等,科学制定施工图、通气供热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技术规范,压实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切实做到规范施工、高效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纳入各县(区)、市级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估,作为城镇燃气企业、城区热力公司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特许经营评估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缓慢、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和推广普及清洁高效用能取暖方式的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用气用热知识和规范操作技能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2024年汉中市“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目标任务

附件

2024年汉中市“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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