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
1、居民用气一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1元;二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每立方米4.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
全文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转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5〕255号)精神,我省天然气管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3.86分,为及时将管输价格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一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1元;二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每立方米4.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
四、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6月1日零点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