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价格〔2025〕3号
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1号)有关规定,经向市人民政府报备,现就联动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各档气量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及以下,销售价格为3.07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3.68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61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幼儿园、养老及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执行。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享受每户每月3立方米免费气量。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家庭),且无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二)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做好价格公示及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气费结算衔接,必要时可采取增加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有序安排购气,妥善解决燃气用户问题,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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