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一是购销价格倒挂。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从2021年5月18日起执行至今。期间,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中石油)于2023年4月、2024年4月先后二次上调合同内居民用气价格,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也是逐年攀升,燃气供气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由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4年多未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及时联动调整,导致购销价格倒挂。
二是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目前,全国约有90%的城市已经完成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于10月11日印发了《桂林市建立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是依据已经生效的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调整具体的价格。
二、调整后对家庭用气支出有何影响?
按照2024年市城区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约有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范围内,本次价格联动后,按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测算,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为6.3元。
另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享受每户每月3立方米免费气量。
三、价格联动后,阶梯气量有没有变化?
本次联动阶梯气量没有变化。仍按现行的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含);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
阶梯价格按价格差比例计收,即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差比例按照1:1.2:1.5,年用气量按自然年计算,跨年不累计,所以请用户合理充气购气,如一次性充值过多,年累计超过360立方米,反而价格更贵。且根据已经生效的价格联动机制,采购价格会随着上游气源价格变动而变动,即:上游气源采购成本上涨则上涨,上游气源采购成本下降则下降。
对学校、幼儿园、养老及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执行。
四、多人口家庭以及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家庭),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多久调整一次?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联动机制每年联动1次(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六、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相关政策链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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