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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区超期服役液化气瓶仍存在
日期:2006-12-20 来源:晋中市榆次区质监局 作者:晋中市榆次区质监局
关键词:
晋中
超期
液化气瓶
存在
晋中市榆次区质监局最近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包括液化气瓶)进行了普查建档登记,普查中发现该区的液化气瓶“超期服役”的情况依然存在,液化气瓶是城乡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为了保障安全,国家要求对液化气瓶进行定期检测。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使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的充装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经销单位或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尽管如此,仍有不少过期未检测或“超期服役”的液化气瓶在该区流通使用,成为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定时炸弹”。
据统计, 8月底,全区共检验在用液化气瓶3983只,占已检83.2%,其中用户个人送检仅仅108只,报废气瓶达319只,占已检43%。市场上之所以存在流通使用未检测气瓶的情况,原因一是有的液化气充装站受利益驱使,不愿意主动送检,并且长期违规充装未检气瓶;二是一些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此,榆次区质监局已抽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将采取有力的措施督促气瓶检验。同时也呼吁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居民共同关注大量散落民间的“非定时炸弹”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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