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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燃气初装费涉及问题多 市物价局将出台实施细则

日期:2007-01-01    来源:《特区晚报》  作者:《特区晚报》

国际燃气网

2007
01/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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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叫停 燃气初装费 物价局 出台 实施细则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按照规定,从本月27日起,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据了解,由于涉及的具体问题相当多,目前我市物价局正积极同省物价局及我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近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据省物价局规定,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因此,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省物价局要求,在规范燃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的管理。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政策出台的时间比较仓促,里面又涉及到相当多的具体问题。如开发商早已向煤气公司交纳了初装费,同时也有一些业主也同样交了上述费用,这些该如何返还,或者是得到怎样的优惠?而停止收取初装费而改为提高气价,是否存在“换汤不换药”问题?所有这些,都有待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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