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管道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为从源头上保护管道安全,草案增加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同时,针对管道企业在管道运行中保障管道安全的主要环节,增加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并建立管道巡护记录;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此外,草案还规定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