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谈谈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强: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注的焦点。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可靠的能源保障。特别需要指出,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是石油安全。
我国油气田点多面广,输油气管道连接东西、贯穿南北,大多地处荒郊野外,穿越崇山峻岭,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和社会转型期,诱发违法犯罪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因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任务繁重。
近年来,虽然我们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盗窃、破坏油气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局部地区仍然多发,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特点突出,扩散、转移倾向明显。2009年,河北、山东、甘肃等地发生打孔盗油案件710起,占全国总数的89.7%,而其中70%发生在油区。近年来,成品油管道打孔盗油案件呈显著上升趋势。
二是一些规模较大的违章占压沉积多年难以清除,其中多是村庄、学校、集贸市场等。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尤其是工程交叉和挖土、碾压等形式的占压明显增多。
三是近年来企地之间因管道占压、环境污染和侵权开采等引发的摩擦纠纷增多。
四是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健全、不完善,在清除违章占压、查处取缔涉油非法厂点、调处涉油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和标准依据,性质认定难,责任厘清难,协调解决不顺利。
记者: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王强:油气管道被破坏泄漏后遇明火极易发生闪爆,破坏力极大;途经河流、湖泊、农田、人口稠密区的管道遭破坏,产生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也十分严重。随着管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以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使得打孔盗油案件频频发生。
我国正处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社会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涉油违法犯罪、涉油矛盾纠纷的诱因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主要表现在:
一是要从源头上切断盗油的销赃途径。尤其是一些非法小炼油大量存在,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应该加大整顿力度。
二是有关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之前,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执法主体及法律责任设定都不够具体,各地的理解和执行千差万别。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比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物权法》与《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条例》对生产用地权属的规定就不一致,在清除管道违章占压中,有关方面在确定问题性质、分清问题责任时往往存在分歧。
三是监管政策措施不落实。一些地方支持或变相支持、纵容非法涉油企业非常严重,甚至越权乱审批、乱发证照,加之取缔土炼油厂点不坚决、不彻底,极易导致涉油犯罪的发生。
四是部分油区社会环境复杂,暴力特征突出,流窜作案趋势明显。此外,随着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的不断发展,涉油犯罪还呈现从原油管道向成品油管道延伸,涉油重点地区从北方向南方蔓延的趋势。
五是目前国家尚难组建一支专职队伍保护长输油气管道等油气基础设施。
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针对这些问题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王强: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从2002年开始,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200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经过8年多的集中整治和不懈努力,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逐年好转。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石化自2002年以来发生涉油(气)刑事案件下降了70.1%,发生打孔盗油次数下降了88.4%,被开井放油次数下降了87.9%,侵害中国石化权益被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重(特)大涉油案件侦破率为79%,非法涉油场点取缔(整顿)率为87%,违章管道占压物清除率为81%。
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哪些问题突出就解决哪些问题”的原则,全国部际联席会议每年都在涉油问题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油气田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在加强日常打击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了专题性、区域性、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行动。
在各地和石油企业深入排查筛选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和一些省级联席会议每年都确定一批重大涉油事项予以挂牌督办。2005年以来,通过部、省两级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侦破重大涉油案件297起、查处取缔涉油非法厂点568个,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1271处。
记者:国家开展油气安保工作已经8年多,石油石化企业在配合开展这项活动中有哪些体会?
王强:回顾中国石化开展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一是必须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油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破案、追逃、审判、执行一跟到底,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入、持久、强势地开展下去。
二是必须坚持依靠政府,内外结合,加强企地协作长效机制建设,既着力完善企业内部防控体系,又依托各级政府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加强与乡镇、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密切配合,采取坚持发布政府通告等有效形式,促成企地联防、联治、联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必须坚持完善技防,强化应用,准确判断油气资源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采取适应当前工作特点的技防措施,在资金投入、技术推广等方面满足实际需要,重视技防工作专业培训,保证技防设施高效、安全地发挥作用。
四是必须坚持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强调企业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把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认真兑现奖惩,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对于管道保护的下一步工作,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什么设想?
王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法律贯彻力度,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为此,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企业首先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贯彻法,依据法律来维护企业利益。围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的部署,按照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整体要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实施油区平安建设,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确保安全生产。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拓宽形式,创新方式,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于企业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都有一些新的界定。应该积极组织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增强群众法制观念,调动多方面力量主动参与油气安全保护工作,为构建平安油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群众基础。我们也要借助新闻媒体帮助我们突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扭转错误观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把这个活动推向高潮。
二是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防涉油违法犯罪形成气候,坚决防止反弹反复,杜绝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油案件、事故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大对完成督办事项的推进和跟踪力度,定期督察通报,强势推动落实。重点摸排非法涉油厂点,严密关注其进销渠道,注重证据搜集留存,并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解决输油气管道被违章占压问题,对情况复杂、沉积时间长的占压,明确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争取政府支持,组织清理攻坚。主动联系地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促成公、检、法各机关的协作配合。
三是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确保各种重大活动期间油气生产供应绝对安全。要总结运用好重大活动、重要油气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稳步推进北京奥运会和60周年国庆安保工作机制向日常安保工作机制的转换,把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列为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的重点,提前谋划,严密组织。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健全预警应急体系和体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是总结规范,强化管理,继续推进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基础建设。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管道保护工作纳入HSE工作的议事日程,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推进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新建、在建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力度,继续大力推行技术防范建设,加快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管道保护手段和自身防范水平。着手筹划组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专家组,指导企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密切协作,探索创新,进一步巩固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的巡护力度。切实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赋予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按照“管道延伸到哪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建管道,特别是新建成品油管道企地联动机制的建立,有效遏制涉油案件多发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