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围绕与广大群众消费者关系比较密切的液化气质量问题,加大了对全县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已抽检液化气样品12个,经检测有9家经营户掺混了二甲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营户已进行了立案调查。
检查中,该局以液化气经营户为重点单位,以城乡结合部、各镇街区驻地和部分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非法掺杂掺假其他物质的行为为重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液化气经营户的行为。检查中一旦发现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规物质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严格执法,力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该局注重对业户进行行政指导,对经营户适时实行行政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场巡查,督促液化气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液化气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必须对购进的液化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等有害物质进行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在严肃查处、限期整改的同时,认真查验液化石油气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情况,准确掌握进货数量,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另外,检查过程中,该局注重与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即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形成执法合力。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液化气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好液化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