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1月23日,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连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油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3〕106号),决定采取四项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油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油气生产经营单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油气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要进一步加强油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油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推进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的加工、储存、输送、充装、使用等环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迅速采取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油气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油气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切实严格落实基础管理、油气生产、长输管道、输油管道、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燃气等油气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对老旧输油管道、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和市政管网较近的输油管道,要作为自查检查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安全。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发改(能源)、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省安委办将进行重点督导。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要求各级政府、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教育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保护好油气管道设施。各地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员工队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杜绝违章操作、盲目施工行为。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求各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应急管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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