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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日期:2015-05-07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际燃气网

2015
05/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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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 非居民用天然气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文件《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师市发改价[2015]3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石河子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根据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发改能价[2015]40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将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存、增量气销售价格并轨,并轨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1.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88元/立方调整到2.92元/立方。

2.团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33元/立方,下调到3.12元/立方。

3.对签有天然气工商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具体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三、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

车辆用气销售价格,按照90#号汽油与车用气的1:0.6的比价关系,维持现行标准3.88元/立方不做调整。

四、调整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

1.市区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为0.76元/立方;团场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为0.37元/立方。

2.城市公交车辆用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维持1.84元/立方不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5年4月25日起实施,预计将增加天源燃气2015年天然气收入47.74万元。同时由于自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预计减少天然气购气成本480.66万元,两项共计将增加天源燃气2015年度税前利润528.4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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