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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中俄韩天然气合作的战略的思考

日期:2015-08-18    来源:贵金属网

国际燃气网

2015
08/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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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贸易 天然气出口 天然气交易中心

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油气资源丰富,东部地区的天然气储量超过67万亿立方米,约占全俄天然气资源总量的27%;国内和韩国拥有巨大的天然气消费市场,2013年两国消费的天然气接近2200亿立方米,约占世界天然气总消费量的6.8%①,中俄韩开展天然气合作具有广阔的后市。苏联解体后,中俄韩曾尝试开展多边天然气合作,但无果而终。随着俄罗斯实质启动实施向亚太扩大油气出口战略及中俄就东线供气项目达成一致,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格局发生重大整理,中俄韩开展天然气合作的条件逐渐成熟。

一、中俄韩天然气合作的历史综述

1.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中俄韩早期多边天然气一体化合作尝试

自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中俄韩曾深入研究开展上游气田开发、管道建设、天然气销售一体化合作的可能性,即上游共同开发俄境内的科维克金气田(位于东西伯利亚伊尔库茨克州),开采的天然气通过修建伊尔库茨克北京大连韩国的管道出口,向国内和韩国供气。

科维克金气田勘探开采权曾几易其主,对中俄韩的天然气合作产生了连带影响。最初,西丹科石油公司(即西伯利亚-远东石油股份公司,СИДАНКО)拥有科维克金气田开采许可证,其股东包括伊尔库茨克州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伊尔库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加尔斯克炼油厂和韩国韩宝集团的子公司东亚天然气公司(EAGC)。1994年10月,国内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现国内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下称国内石油)与西丹科石油公司商定联合进行科维克金气田开发的预可行性研究,1996年3月预可行性研究完成时,该气田的许可证已转让给露西亚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露西亚石油公司)。1999年2月,国内石油与露西亚石油公司签署了开展科维克金气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总协议;2000年11月,韩国天然气公社(KOGAS)签署加入该可行性研究的协议。

根据原股东的开发方案,科维克金气田年产量为300亿~350亿立方米,开采的天然气除部分供应俄中国市场外,将向国内出口200亿立方米/年,向韩国出口100亿立方米/年;计划敷设从俄伊尔库茨克经满洲里到北京和大连的天然气管道(约4100千米),再从大连修建海底管道将天然气输往韩国。此后露西亚石油公司的股东曾几经变化,至2003年该公司股份构成是秋明-BP占62.4%、Interroc公司占25.8%、伊尔库茨克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占11.2%。同年11月,国内石油、俄露西亚石油公司、韩国天然气公社签署了《从俄罗斯科维克金气田向国内和韩国供气项目的经济技术论证报告》和《关于向国内和韩国市场出口天然气的初步供气(购气)意向书》。按照当时的设想,如果进展顺利,这一亚洲最长的跨国天然气管道工程在2005年破土动工,2008年全线投产,成为中俄韩互惠互利、三方共赢的标志性项目。

2.21世纪初以来俄对中韩开展双边天然气贸易合作

自2000年普京执政并逐渐掌握俄罗斯中国局势以来,俄开始在油气领域实行再国有化政策。2004年1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下称俄气)总裁米勒提出,科维克金气田项目不符合俄罗斯国家利益,此气田不应在俄气控制之外开发。随后几年,俄执政党部门动用行政、司法力量对露西亚公司股东施压。2006年6月,俄伊尔库茨克州检察院指控露西亚公司违反俄自然资源保护法及许可证开发协议;2007年1月,俄联邦矿产资源利用监督署也认定该公司违反许可证协议。在此期间,露西亚公司最大股东秋明-BP与俄气进行了多轮商谈,但因双方在合作模式、股份转让行情上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2007年5月,俄矿产资源利用监督署决定对露西亚公司再次进行审查,并声称将吊销其科维克金气田开发许可证。面对巨大的行政压力,2007年6月,秋明-BP与俄气签署协议,承诺将在三个月之内将所持有的露西亚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俄气,但此协议并未得到履行。2010年6月,秋明-BP向法院提交露西亚公司破产申请。201 1年3月,法院主持露西亚公司资产拍卖会,最终俄气以223亿卢布(合7.7亿美元)买下露西亚公司全部股份。至此,一场关于科维克金气田的争夺战落下帷幕,俄气借此获得了将东西伯利亚天然气输送到亚市的主导权。

作为俄天然气出口法确定的天然气出口唯一协调人,俄气开始启动与国内、韩国的天然气合作谈判,主要以俄中、俄韩的双边方式进行,且合作范围仅限于天然气贸易,不涉及国内也许韩国天然气购买商参与俄境内气田开发的问题。2006年3月,国内石油与俄气签署《关于从俄罗斯向国内供应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拟修建东西两条天然气管道,西线供气规模300亿立方米/年,东线供气规模380亿立方米/年。该文件的签署预示着中俄韩三方探讨的集气田开发、管道建设、天然气贸易为一体的合作项目谈判告一段落。

二、中俄韩天然气合作的现实可行性

1.俄韩两种天然气管道建设方案行不通

尽管俄韩两国就管道供气进行了深入的双边谈判,但韩国进口气量有限且其在俄能源外交中处于非重要地位。其实,俄韩曾讨论过两种从符拉迪沃斯托克修建管道向韩供气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直接修建海底管道到韩国,但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有两个原因。一是项目的经济性问题。为向韩国供应100亿立方米/年天然气而修建海底管道,管道输送量小,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二是进口国单一。管道建成后仅有韩国一个目标消费市场,项目下游天然气出口完全受制于韩国。俄有向土耳其出口天然气修建蓝流管道而后者进口气量达不到协议气量的前车之鉴,估计俄方不愿再修建类似管道。

第二种方案是通过陆路修建过境朝鲜的管道向韩国供气,从路径看是最为便捷的通道。2011年9月,俄气分别与韩国天然气公社签署从符拉迪沃斯托克修建至韩国的天然气管道合作路线图,与朝鲜石油部签署天然气管道项目谅解备忘[1]。根据路线图规定,俄韩双方将在2013年起修建经朝鲜至韩国的输气管道,管道全长1100千米,其中朝鲜境内约700千米,2017年开始正式供气,年输气量100亿立方米。但有专家认为,实施该项目存在现实障碍:一是朝韩之间的紧张关系,韩国方面担心朝鲜未来会利用此管道在政治及其他问题上对韩施压;二是来自美日的反对,美日不愿意看到朝鲜半岛局势正常化,抑制朝鲜参与地区经济合作,担心俄在朝鲜半岛的影响力上升[2]。由于朝鲜半岛紧张局势升级,2013年5月韩国媒体报道,从俄引进管道天然气的项目搁浅[3]。

2.中俄韩开展天然气合作具有现实可行性

在俄实施能源出口多元化、扩大对亚太地区油气出口战略中,国内是俄油气资源的主要消费市场,俄韩天然气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俄天然气合作的进展。历经20年漫长谈判后,2014年5月,国内石油与俄气签署《中俄东线管道供气购销合同》,这成为改变东北亚能源合作格局乃至世界天然气市场格局的重要事件。根据合同规定,从2018年起,俄罗斯将通过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向国内供气,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累计30年;主供气源地为俄萨哈(雅库特)共和国恰扬金油气田(高峰产量250亿立方米/年)和伊尔库茨克州科维克金气田(高峰产量300亿~350亿方立方米/年)。此前中俄韩三方谈判的科维克金气田开发、管道建设及天然气贸易的合作方案明确被搁置,在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俄韩以新模式开展天然气合作的现实可行性有二。

一是中俄达成东线管道供气项目协议为向韩国供气创造了可能性。为实施从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向国内供气,2014年9月,俄启动西伯利亚力量管道建设及恰扬金油气田开发。国内将在境内修建从中俄边境交气点黑河市经东北到华北、华东地区的天然气管道。中俄双边就供气商务条件达成一致及管道基础设施的修建,为中俄韩多边合作奠定了基础,降低了多边合作的难度。俄在东北亚能源合作的建议是要利用中日韩之间的竞争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由于战略地位和市场容量的不同,中韩对俄天然气资源不存在竞争性。相反,中俄签署东线供气合同后,韩将从中受益,从国内修建管道向韩供气具备了可能性。

二是俄东部地区具备向韩供气的资源基础和管道设施,近期俄在谋求从已建成通气的萨哈林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管道对外出口天然气。该管道全长1800千米,2009年7月底启动建设,2011年9月,一期工程建成投产,2012年9月向APEC会议所在地符拉迪沃斯托克供气,输气规模达到60亿立方米/年。未来全部14个压气站建成后,管输能力可达到300亿立方米/年,萨哈林-3项目开采的天然气将作为管道气源,俄需要为增加的天然气产出寻找新的消费市场。另一方面,俄气也正在论证在该管道终点符拉迪沃斯托克投资建设天然气液化厂。从经济角度预测,直接从已建的萨哈林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管道出口天然气需建设压气站,建站相比新建液化厂投资较少。中长线看,中俄东线供气规模3 80亿立方米/年,俄开发恰扬金气田、科维克金气田在实现对国内供气后,气源仍能满足向韩国供气1 00亿立方米/年,且届时俄将建成雅库特(恰扬金气田)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管道,供气基础设施也完全具备。

三、中俄韩天然气合作的模式探讨

综合考虑近年来俄罗斯对外天然气合作的政策、方式以及中俄天然气合作的经验,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笔者认为开展中俄韩三方天然气合作有以下两种可能模式。

第一种模式:俄将天然气过境国内再销售给韩国,即俄与韩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俄中韩签署管道过境国内的协议。有评论认为,俄韩天然气合作对国内构成竞争,因为与国内市场的天然气行情承受能力相比,韩国作为高端消费市场的承受能力更强。笔者认为,中俄签署东线供气合同后,俄向国内供气的行情已商定,俄韩今后确定的天然气行情对中俄天然气合作不会产生影响。但近年来,俄推崇的天然气出口建议是尽量避开过境国直接向天然气消费市场供气,过境国内向韩供气增加了第三国,这是俄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二种模式:俄将天然气销售给国内,国内修建管道后将天然气销售给韩国。这一模式的优势是俄只负责在中俄边境交气,不负责过境国管道建设,其对增加过境国的顾虑可以消除。对俄而言,此模式的不利因素是俄无法利用天然气在东北亚地区实施能源外交,天然气只是作为一般的商品销售。

过境国内通往韩国的管道存在两条可能路径:一是由沈阳经朝鲜陆路到达韩国,二是由沈阳至大连通过海底输气管道到韩国。鉴于上文预测的朝韩关系紧张及半岛局势的不稳定性,从政治风险考虑,通过海底修建通往韩国的天然气管道的方案较为现实可行,当然需充分论证修建跨海管道的经济技术风险。

无论采取上说哪种模式,对俄而言可以增加对亚太市场的天然气出口,扩大在亚太地区的市场份额,增加天然气出口收入,同时促进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包括萨哈林)地区的天然气开发,提高已建成管道基础设施的管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带动俄远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符合俄的战略利益。

四、开展中俄韩天然气合作的地缘战略考量

能源合作不是简单的经济合作,而是战略性合作,既有利于提高合作主体的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也会促进合作主体间战略利益的融合,增强相互间的政治互信。开展中俄韩天然气合作可实现三方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1.有利于韩国能源进口的多元化

韩国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也是能源消耗大国,消耗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本国资源匮乏,所需能源约97%左右需要从海外进口。2014年韩国消费天然气522亿立方米,同比增加6%,全部以液化天然气方式进口②。开辟新的资源来源地、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是韩的迫切任务,如果能途经国内进口管道气,则有助于韩增加进口能源的数量和种类。

2.有利于推动中韩经济合作、增强战略互信

中韩经济合作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促进了各领域的合作,促使两国形成诸多相关利益部门。2012年5月,中韩两国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2015年2月25日,国内商务部发布消息称中韩双方完成了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计划在2015年上半年正式签署协定,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提高中韩合作的制度化水平,开展中韩天然气合作可进一步扩大两国的自由贸易商品种类。

中韩两国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家,近些年来,韩国不再完全依附于美国,而是试图在中俄和美日之间寻求平衡,从维护和扩大本国利益出发,努力提升其自身战略地位,逐渐成为地区秩序的建构者。自1982年中韩建交20多年来,两国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边关系取得重大进展。但两国在历史文化、海洋争端、贸易不平衡以及民族情绪等方面仍存在分歧和争议,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还不是内涵的实现,而是努力的目标,两国关系还有进一步提升的必要。中韩开展天然气贸易会促进经济合作,其外溢效应将逐步扩展到政治领域,会增加贸易伙伴间的政治理解,增强战略互信。

3.有利于推动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

东北亚地区是世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也是能源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且经济和能源需求继续增长。俄作为能源生产国,中日韩是能源消费国,双方具有共同利益。俄需要资金和技术来开发东西伯利亚和远东资源,中日韩需要可靠的能源供应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中日韩开展对俄能源合作必然存在竞争,俄为提高自身的谈判地位,更愿意开展双边合作。

关于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近些年来,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构想,但尚无实质性进展。笔者以为,上文提出的中俄韩天然气合作模式,兼顾了中俄韩各方的利益,避免了中韩之间的竞争,将促进区间油气管网的建设,可以是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从双边到多边的有益探索,也可为未来建立地区能源合作制度安排奠定基础。

4.有利于促进在我国建立亚洲天然气交易中心

亚洲主要天然气消费国中,除国内自产70%左右的天然气外,日、韩、印度、新加坡等国天然气需求基本依赖进口,且主要是以液化天然气形式。由于进口液化天然气主要是长线合同,行情、市场缺乏灵活性,且进口形式单一,在亚洲天然气消费市场产生了亚洲溢价现象。此外,尚未建立区间性的天然气交易中心也是产生亚洲溢价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中日韩以及新加坡都力推要在本国建立区间天然气交易中心。

国内有独特的优势,市场容量大,国产气、进口气气源来源多元,天然气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天然气市场参与主体多元,我国执政党陆续推出天然气行业改革政策,营造市场竞争环境。在操作层面,我国已于2015年1月批复设立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计划在2015年4月开始运作,部分放开行情的天然气将进入该中心进行现货交易;国家天然气行情改革明确以上海为计价的基准点,从长远战略考虑,未来可以在上海设立亚洲天然气交易中心,形成上海枢纽中心天然气行情。通过向韩国输送管道天然气,我国将成为地区天然气过境国也许输出国,可提升我国在亚洲天然气市场的地位,增加在我国建立亚洲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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