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德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含工业、商业,下同)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工商同价、同城同价、阶梯式递减的原则,以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单位,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即: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价格为2.99元/ m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2.65元/ m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2.45元/ m³。(自11月20日执行)
德州市物价局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