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侯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标准站建设内容:
1、建设标准充装系统
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占地不少于20亩,储存能力22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能够满足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需求。
2、建设统一配送系统
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机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用户实名制销售,准确记录用户供气使用凭证、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要配备专用车辆运输,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实行配送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挂牌公示制度。公示牌内容应当包括:餐饮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配送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燃气安检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并与供应点签订劳务合同,接受统一管理。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和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公司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容量不超过120公斤,可选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作为配送车辆。
3、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
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及时获取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实行监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4、建立治安反恐防范体系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依据《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3-2019),建立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内的治安反恐防范体系。运行前,标准站要对照安防要求,组织安防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5、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居民用户还应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供气。
全文如下: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化运营,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规发〔2024〕1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方式,推动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改建或新建,将侯马市现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整合,建设储存能力22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的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符合法定标准,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标准站建设实施主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实施主体应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具备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
(二)土地要求。实施主体用于建站的自有土地面积不少于20亩,原则上不得为租赁土地,用地选址应符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符合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储存、充装、配送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资金要求。实施主体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建设进度不受资金问题影响,保证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完成。
(四)建设要求。委托符合建设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充装标准站建设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向实施主体达到2家及以上时,依法依规选择确定实施主体。
四、标准站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
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占地不少于20亩,储存能力22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能够满足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需求。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
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机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用户实名制销售,准确记录用户供气使用凭证、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要配备专用车辆运输,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实行配送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挂牌公示制度。公示牌内容应当包括:餐饮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配送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燃气安检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并与供应点签订劳务合同,接受统一管理。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和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公司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容量不超过120公斤,可选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作为配送车辆。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
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及时获取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实行监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四)建立治安反恐防范体系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依据《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3-2019),建立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内的治安反恐防范体系。运行前,标准站要对照安防要求,组织安防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五)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居民用户还应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供气。
五、行业整合要求及流程
(一)企业对接。被整合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对接区域内标准站实施主体企业,商讨整合事宜,完成整合等相关工作。被整合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完成整合,到期未完成整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再延期。
(二)部门对接。市住建局主动对接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工作达成统一意见。
(三)建立体系。市住建局按照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企业供应点、配送点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布设并完成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和配送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临汾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区域内标准站实施主体企业健全完善相关配送制度,确定配送人员、车辆并办理相关证件执照等工作。
(四)政府对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接,就整合后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工作达成统一意见。
(五)组织上报。纳入临汾市指导区域内标准站实施主体的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上报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包括:1.企业整合工作相关资料;2.部门对接达成统一意见函件;3.标准站实施主体企业建立相关配送制度、人员、车辆等情况;4.政府对接达成统一意见函件;5.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申请办证。纳入临汾市指导区域内标准站实施主体的企业,取得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后,按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同步注销被整合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手续。
(七)投入运营。纳入临汾市指导区域内标准站实施主体的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向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未经审核备案的供应站点不得擅自运营。
六、进度安排
(一)确定实施主体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企业建设意向,市住建局牵头,依法依规确定充装标准站实施主体。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底)
实施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标准站建设方案,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规划、建设等手续;2026年3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治安反恐防范体系建设。建设实施主体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6年4月至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行政审批、应急、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侯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街道)要在充装标准站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推动项目生根落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回应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