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4日)天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天津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11月20日起与国家同步下调,每立方米降低0.7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47元降低为2.77元;集中供热用气由每立方米3.07元降低为2.37元。
按照2015年非居民用气量,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7元测算,一般工商业用气户全年减支12.74亿元,燃气锅炉供热企业减支5.53亿元。本次气价调整后,本市燃气发电、燃气供热成本降低比较明显,为今后疏导燃气发电、燃气供热价格矛盾创造了空间。据初步测算,燃气电厂发电成本每千瓦时可降低0.12元,燃气锅炉供热成本每立方米可降低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