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住建部门将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建立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用户的基础台账。同时,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并印发书面安全提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及时告知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各县、区住建部门已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落实到各餐饮场所。预计5月25日前,将在督促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检查,对查处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到位。5月31日前,将对本辖区内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市住建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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