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海珠区城管局机动中队对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土华经营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现场发现一运输车辆正在进行燃气配送,但司机及随车押运员均不在车内,于是执法人员对该车辆实施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闻到该车尾箱有浓烈的燃气气味,当即责令运输司机打开车门接受检查,查找漏气源头。司机很快从满车重瓶中找到一个正在漏气的50公斤重瓶,迅速把松开的减压阀关闭。
经查,该运输车辆司机现场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危险货物运输证,执法人员怀疑其为非法营运,及时移交区交通路政部门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就会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燃气经营企业应该学习相关的知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一小部分内容。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亦不得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刷卡验证的车辆装载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