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自有产权气瓶,并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同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为切实加强路桥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
存在问题: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当前,路桥区绝大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属于用户自有,普遍存在着因产权与管理脱节而产生的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事故率高、“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一系列问题。
工作目标:1.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将拥有自有产权气瓶的用户气瓶转让给储配站。建立气瓶租赁使用关系,签订气瓶租赁使用协议。2.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继续使用的气瓶予以查封,并作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3.建立全区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气瓶用户实名登记信息,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信息数据,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