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国内燃气要闻 » 正文

京东物资公司储油库油气排放超标4倍 被罚30万元

日期:2016-11-23    来源:千龙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11/23
13:0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京东物资公司 储油库 油气排放

    11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京东物资公司储油库油气排放超标4倍多,被罚30万元。

    京环保车罚字〔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月9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大石河京周公路南侧的北京市京东物资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储油库油气排放浓度为82g/m3,超过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 206—2010)20g/m3的限值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报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9日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016年10月12日,北京市京东物资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了书面听证申请,市环保局于10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北京市京东物资公司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一是油库油气每年定期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均符合北京环保标准;二是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委托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审核人签名非手写签名,属无效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未向其送达;三是北京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损坏了油气回收设备,导致检测结果超标,申请免于处罚。
 
    经复核,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申辩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建议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车听告字〔2016〕7号)、《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和听证报告为证。
 
    11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