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皖质办函〔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局特设科。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
2017年4月24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皖质办函〔2017〕10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扎实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完成攻坚战任务,现将2017年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长输管道企业查清管道数量和法定检验情况,开展在用和在建国家重大工程长输管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道法定检验。继续提升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力争全面检验率达95%。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源头监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开工告知、申报检验等责任和义务,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监检;强化对辖区内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和对在用和在建国家重大工程长输管道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构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加强管道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和验收管理,严禁违规分包、代工和非法制造、安装行为;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应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并经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16〕256号 ) 主动告知,并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
(二)强化使用管理。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管道年度检查工作,并在做好年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自主选择经核准的管道检验机构开展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腐蚀减薄和内部缺陷扩展,保证管道使用安全;推动管道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开发使用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油气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三)规范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附件2)要求实施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对在检验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在及时书面通知管道使用单位的同时,还应书面报告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在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前,应告知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省直管县)局要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检验。要及时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确保超出检验周期的油气输送管道定期检验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市(省直管县)局要适时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回头看”工作,及时进行查缺补漏,巩固攻坚战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依法严肃处理。省局将结合工作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市局和有关企业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大对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宣传力,广泛宣传管道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向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法定检验制度,不断增强自觉履行法定检验的义务和维护管道安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做好管道安全监察和法定检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填写2017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见附件1),各市(省直管县局)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局特设处邮箱。
联系人:刘杰; 邮箱:anhuitsc@163.com
电 话:0551-6335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