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安全 » 燃气安全快报 » 正文

厦门市推行燃气安全责任保险

日期:2017-05-15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5/15
14:0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燃气 燃气安全 燃气经营

    一是建立保险机制。我市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7家企业全部纳入燃气安全责任保险范畴,保费由企业承担,不增加用户购买成本。二是明确赔偿范围。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瓶装燃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购买“黑气”或人为造成事故的,肇事者人身财产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三是规范赔偿标准。保险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每年计调保费10%作为救助基金,在正常理赔外用以救助受害者。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